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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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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研讨会
简介
研究报告主旨
最终更新日期 :200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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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研讨会“东亚法研究的现状与未来”的简介]

本次研讨会是由日本一桥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国釜山大学校法科大学联合申请的亚洲研究教育基地项目“东亚的法继受与创造——面向东亚共通法的基础形成”(2007-2011)的第1年度主要企划。

日程:11月17日(周六)~18日(周日)

地点:一桥大学东校园1号馆
(一桥大学的网址访问地点及一桥大学的校园地图请点击这里浏览)
中心课题:“东亚法研究的现状与未来”
第1日(17日)的课题:“关于法继受与创造的研究现状”
第2日(18日)的课题:“传统法文化的比较研究——面向共通法的形成”
主办方:一桥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国釜山大学校法科大学
合办方:一桥大学21世纪COE项目“欧洲革新研究基地”、亚洲法学会(第1日)

另外、在第1日的研讨会结束后、还预定在一桥大学内举行联谊会。

 

1.主要内容

本项目(2007~2011)面向“东亚共通法的基础形成”,以“东亚的法继受与创造”为研究课题。在第1年度的2007年度里,把握这个问题的相关研究现状,整理出问题点,找出研究问题的方法,为今后开展新的实证性研究打好基础。
研讨会共举行两日。第1日的课题是“关于法继受与创造的研究现状”,项目名称的主题是“东亚的法继受与创造”。第2日的课题是“传统法文化的比较研究——面向共通法的形成”,副标题是“东亚共通法的基础形成”。

(1) 第1日课题:“关于法继受与创造的研究现状”。
这里所说的“法继受”是指近代以来继受的西欧近现代民主法治制度。随着法典法律的继受,学说的继受也包含在内了。如果以日本为例的话,从19世纪末的民法典开始继受了各种法典,直到现在也一直沿用的个别立法和学说也将成为今后研究的课题。“法创造”是指以前面提到过的“法继受”作为起点而展开的立法、案例、通过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产生的法学乃至法理论。
在第1日中通过对与上述“法继受与创造”现象的相关研究历史及现状做出评论和总结,将探索“法继受与创造”研究的新方向作为课题。
(2) 第2日课题:“传统法文化的比较研究——面向共通法的形成”。
本项目的最终课题是为了探索“东亚共通法的基础形成”。以这个作为大前提,了解东亚各国(目前是指中国、日本、韩国三国)各自的传统法文化并进行分析比较研究是很必要的事情。第2日的课题也因此而产生。这里所说的传统的法文化,不是指古代遗留的法文化,而是指继受过来的西欧近现代法在当今各国推广之际产生的变容及带来的影响,这就是各国的非西欧式传统法文化。 
比较观察的对象是(1)东亚法和西欧法之间的比较;(2)东亚内部的比较。着眼于1.共通性、2.差异性这2个侧面,作为课题。将共通性作为课题,是因为共通法的基础形成是需要一些共通部分的存在作为前提的,当然除此之外也必须关注差异性。我们必须直视那些给共通法带来阻碍的差异性部分,对共通法形成中比较容易理解以及相对困难的部分,进行充分地学术研究。
在第2日中针对以上问题,明确“传统法文化的比较研究”的研究现状及问题点,并把探索今后研究的方法作为研究课题。
 


2.计划

(1) 第1日“关于法继受与创造的研究现状”(11月17日)13点30分-17点30分
地点:一桥大学东校园1号馆
会议主持:青木人志
报告人以及论文题目
宇野文重、林真贵子“日本关于法继受与创造的研究现状和课题”
冯玉军“中国关于欧美法继受的研究综述”
朱芝弘“韩国民事法的继受与创造”
(2) 第2日“传统法文化的比较研究——面向共通法的形成”(11月18日)9点30分~17点30分
地点:一桥大学东校园1号馆
会议主持:山内进、青木人志
报告人以及论文题目
水林彪“关于亚洲传统法文化的研究现状与问题点——以日本为例”
姚 辉“中国传统法文化与欧美(日本)民法的影响”
文竣{B“韩国传统法文化的研究现状”
屋敷二郎“欧洲共通法(jus commune)的经验与东亚”


3.报告人、评论人、会议主持人介绍

(1) 报告人
[中国]
姚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
中国民法学会理事。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研究员(1998~2000)。
主要著作:《人格权法》(1998)、《民法精神》(1999)、《民商法司法解释精粹》(2004)
冯玉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理学)
中国法理学会理事。历任过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的客座研究员。
《中国历史中的法律和故事》(2007)、《中国法经济学应用研究》(2007)
[韩国]
朱芝弘(釜山大学校法科大学副教授、民法)
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1998~1999、Fulbright奖学金)。《合同变更的比较研究》(2007)、《欧洲民法的渐进式出现》(2004)

文竣{B(釜山大学校法科大学副教授、法制史)
韩国法史学会研究理事,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外国人共同研究者(2000~2001年)。《美军政期法院组织法的立法过程》(2005)、《韩国检察制度的历史形成的研究》(2004)、《日本帝国的殖民地型司法制度的形成和扩展》(松田利彦、浅野丰美编《殖民地帝国日本的法构造》信山社,2004) 
[日本]
宇野文重(一桥大学日本法国际研究教育中心外聘研究员、日本近代法史) 
日本学术振兴会特别研究员(2004~2006)。《关于东京地方法院废除户主判决中的“家”和户主权》(林屋礼二他编《明治前期的法和审判》,信山社,2003)、《关于废除户主制度中的“家”和户主权》(《法制史研究》52号,2002)。博士论文《关于我国近代家族法中的“家”的原理展开》(未公开出版,2004)

林真贵子(近畿大学法学部副教授、日本近代法史)
伦敦大学SOAS特聘研究员(2005~2006)。《从统计看到的明治时期的民事审判》(共同编著,信山社,2005)、《民事诉讼法--围绕民事诉讼史的研究》(石川一三夫等人编辑《日本近代法制史研究的现状和课题》弘文堂,2003)、《从劝戒到督促手续的变化-最多被采用的纠纷解决制度的考察》(《法制史研究》48号,1999)

水林彪(一桥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教授、日本法制史)
法制史学会代表理事、日本学术会议合作会员。《封建制的再编与日本式社会的确立》(山川出版社,1987)、《天皇制史论》(岩波书店,2006)、《历史学概念中的<封建制>与<郡县制>》(张翔等人编辑《封建郡县再考》思文阁,2006)、《「社会体制与法」的历史理论-「“近代经验”与体制转换」的历史性透视》(《社会体制与法》6号,2005)

屋敷二郎(一桥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副教授、西洋法制史)
法文化学会理事、事务局代表(2004~现在)。日本学术振兴会特别研究员(1994~1997)、科隆大学近代私法史研究所特聘研究员(1995)、作为德国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奖学金获得者在洪堡大学法学部作特聘研究员(2006~2007)。《纪律和启蒙-弗里得里希大王的启蒙专制主义》(1999)、监译Peter Stein的《罗马法和欧洲》(2003)、《概说西洋法制史》第1、2、16、18、19章(胜田、森、山内编,2004)、Emilie Kempin Spyri (1853~1901) (1)(2) Hitotsubashi Journal of Law and Politics Vo1.33~34(2005~2006) 
(2) 评论人
井上达夫(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教授、法哲学)
今井弘道(北海道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教授、法哲学)
岩谷十郎(庆应义塾大学法学部、日本近代法史)
国分典子(筑波大学大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科教授、韩国宪法及法思想史)
铃木 贤(北海道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教授、中国法及台湾法)
高见泽磨(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教授、中国法)
安田信之(关西大学政策创造学部教授、亚洲法和开发法学)
请以上各位做出评论。
(3) 会议主持人
青木人志(一桥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教授、比较法)
山内进(一桥大学副校长、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教授、西洋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