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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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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本项目概况
2007年度活动概况
2007年度活动报告
研讨会
成员介绍
2007年度研讨会
简介
研究报告主旨
最终更新日期 :200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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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一桥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受日本学术振兴会的委托,在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釜山大学校法科大学建立了强有力的合作关系的基础上,于2007年度开始进行预期5年的学术研究活动。

1. 问题意识与目标

东亚的中日韩三国,都有着各自固有的历史。近代以前,它们作为共同受中国法文化影响的东洋法,拥有软性的共通性。到了近代以后,又不同程度地引进了欧洲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家再建期间,虽然各国的独立性都有所增强,但随着日韩两国经济的发展,以及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也取得了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三个国家之间的共通点日益增多。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同时,以EU经济圈与北美经济圈为代表的经济区域化也在蓬勃发展,虽然对东亚来说还处于萌芽阶段,但也出现了同样的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东亚共通法的形成”也成为了人们日益关注的课题。

有关该项目的5年目标,在今后的时间里将长期继续讨论。如上所述,瞻望“东亚共通法的形成”这一课题,将学术考察这个问题作为大前提,进行有关“东亚的法继受与创造”的研究与教育。具体的研究目标由以下的三个方面构成。即,(1) 中日韩三国的西欧法继受的历史研究;(2)日中韩三国的法律现状分析;(3)提出面向东亚共通法的基础形成的建议。在具体研究过程中,该项目还将至力于培养能够长期从事和参与该课题的年轻学者。


2.组织体制


(1) 一桥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
执行组织代表:盛诚吾(法学研究科长)
协调人:水林彪(法学研究科教授 一桥大学日本法国际研究教育中心所长)
校内合作部门:一桥大学大学院国际企业战略研究科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地学校: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协调人:Law School,The Acting Vice Dean of Law School,Han Dayuan
(3) 釜山大学校法科大学
基地学校:Pusan National University
协调人:College of Law,Professor Dean,Kim Sang Young
 


3. 研究计划

(1) 第一阶段(2007年度)
调查中日韩三国(以下简称“三国”)各国国内积蓄下来的“东亚的法继受与创造”、“东亚共通法的基础”的有关研究成果以及在三国以外发表的相关研究。在确认现有的最新研究成果的同时,总结其中的问题与不足,探讨今后研究的具体方法。
(2) 第二阶段(2008年度)
研究19世纪后,三国被迫面对近代西洋法时各国的反应,以及继受了西洋法中的哪些内容、它们在各国固有的国情基础上进行了哪些变革。并把上述内容贯穿于基础法原理(法的支配、私的自治等)、公法、私法、司法制度、司法人员培训等主题中,进行专题研究。
(3) 第三阶段(2009年度)
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三国各自法的发展与相互交流情况,贯穿于上述各个主题中,进行专题研究。
(4) 第四阶段(2010年度)
在第一至第三阶段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三个国家的法的现状,找出它们相互之间的共通性与差异性。
(5) 第五阶段(2011年度)
在认识到第四阶段得出的共通点与差质点的基础上,探索构筑东亚共通法基础的可能性,并探讨为这一目标三国之间应如何协助与交流的具体提议。


4. 中日韩共同研究的三种形式

(1) 研讨会
原则上每年一次,以上述“研究计划”所列的研究课题作为主题,召开学术研讨会。预计第一、第三、第五阶段的主办方为一桥大学,第二阶段、第四阶段的主办方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韩国釜山大学校。
(2) 筹备会议
为了研究者交流研讨会成功举行,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召集三国有关人员举行研讨会筹备会议。
(3) 共同研究会
三国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组织研讨会,以便深入研究各别主题。